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家住菏泽奥斯卡春城的读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买的房子位于一楼,物业公司却要他交200元电梯使用费,他很疑惑:谁用电梯谁出钱,一楼的住户不使用电梯,凭什么还要交电梯使用费?
针对李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区几家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据了解,目前菏泽大部分带电梯的高层、小高层住宅小区,都把电梯使用费纳入物业费统一标准收取。菏泽鑫苑花园物业管理负责人说:“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属业主共有,应该统一标准收费。考虑到一楼住户的特殊情况,电梯使用费可以适当减少,像我们小区的B座和C座,物业费标准是每平方米0.8元,底层住户只按每平方米0.54元收取。”这位负责人坦诚地说,电梯使用费的收取只能做到相对合理,很难让所有住户满意。
一楼住户究竟该不该交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费具体又该如何收取呢?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电梯属公共设施,依法应当属业主共有,而《物权法》并没有对共有设施费用的分摊设置一套可行的分配方案,因此一楼住户是否该交、怎样交电梯使用费还应由居民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记者 李岱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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