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当事人被罚款、拘留,车辆也被强制报废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冯锴 见习记者
张艺凡)赵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却驾车大行其道,交警部门将其查获后,发现他所驾驶的车辆竟还是一辆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最终,赵某受到了罚款、拘留的处罚,车辆也被强制报废。
9月20日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市黄河路与广州路交叉口执勤,对涉牌涉证车辆及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时30分许,民警拦下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黑色轿车,要求驾驶员赵某出示驾驶证。赵某承认自己尚未取得驾驶证。而执勤交警查询这辆车的信息时,发现这是一辆由出租车转的非营运车辆,登记日期是2004年4月24日,目前已经超过8年的报废年限。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韩锋告诉记者,无证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理论知识、驾驶技术都不过关,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应对;而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操作、稳定、制动等性能都大大降低,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无证驾驶将受到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将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并将车辆收缴、强制报废。
最终,赵某被合并执行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他所驾驶的车辆也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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