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家长和坑塘主人应共同担责;未成年人暑期安全再次敲响警钟
中国菏泽网消息
“俺孙子和他的同学在窑场水坑里玩耍时不幸被淹死,俩孩子都刚刚12岁,生命就这样没了……”7月16日,单县谢集乡的黄先生悲伤地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家的遭遇。
据黄先生介绍,他们村头的窑场由于常年取土,附近形成几个大坑,坑内积水最深处达10米左右。7月15日10时许,他12岁的孙子和一个同学在其中一处坑塘嬉戏玩耍,结果不幸溺水。周围群众发现后急忙营救,但两个孩子被捞出来时已经死亡。
突然降临的不幸使两个孩子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认为窑场主应对此负责,遂找窑场负责人交涉。窑场负责人认为,窑场方面已在附近坑塘边竖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不应对此事负责。当时接到报警后出警的单县公安局谢集派出所民警说,当时受害人家属要求窑场赔偿,窑场方面则称出事坑塘不属于窑场,目前警方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郭恩华认为,两个孩子不幸溺亡,他们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要承担一定责任。当然,出事坑塘的主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几乎每年暑假,都会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有关部门也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发出警示,却始终没有引起部分家长的足够重视。这一悲剧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痛心之余,我们呼吁广大家长和孩子,暑期安全一定不要忽视。
(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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