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车证不符,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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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牡丹区南城办事处黄口社区居民黄少忠来到本报反映,他驾车在巨野县境内被该县交通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以“使用擅自改装货运车辆”为由罚款,但黄少忠说他并没有改装自己的车。
黄少忠介绍,6月5日,他开车行至巨野县金山路时,被该县交通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在检查黄少忠的道路运输证时,发现证上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四轮农用普通车”,与他驾驶的“自卸货车”车型不符,认为他擅自改装车辆,交罚款后车辆才能放行。“我买的时候车就是这个样子,从来没有改装过。”黄少忠说,他2005年1月在交警部门为车辆注册、办理行驶证时,登记的就是“四轮农用普通车”,这几年在使用过程中一直没有出现问题。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改装过车辆,黄少忠先后来到牡丹区交通局更改道路运输证,并由交警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但巨野县交通稽查大队依然拒绝放车。最后,黄少忠交了罚款才将车开回了家,但他觉得这罚款交得“太委屈”。
7月8日上午,记者与巨野县交通稽查大队一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说,他们罚款完全是依法办事。“当事人驾驶的是‘自卸货车’,可营运证和行驶证上标注的都是‘四轮农用普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车辆改装车分为‘私自改装’和‘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两种情况,如果出现车证不符,不管是原厂生产的,还是自己改装的,我们都可以依法进行查处。”对于黄少忠已变更车型一事,该负责人说,他们是按当时检查的情况进行处罚的,“如果他在处罚前就办好了相关手续,我们也就不会罚款了。”
(郭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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