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处罚制度施行
医务人员25种不良执业行为将“受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为进一步增加医疗卫生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让广大医务人员更好地为患者服好务。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菏泽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处罚制度》即日开始施行。该制度从医疗服务、纠纷处理、医疗收费、合理用药、商业贿赂、劳动纪律及医务人员的社会义务等方面规定了25种不良执业行为,并制定了相关处理规定。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医、护、药、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服务态度生、冷、硬、顶,不按医患沟通制度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用语不规范,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争执,被投诉的;无正当理由离岗、脱岗、串岗或干私活、进行娱乐活动的;接受医疗生产、销售企业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使用假劣药品,或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治剂的,并向病人私自出售药品及其他物品的;擅自搞业余或兼职服务,动用医疗机构设备为个人和科室谋取私利者;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增加患者负担的;参与虚假医疗广告或医疗器械促销宣传的;不执行首诊负责制的;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等。
市卫生局医政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病人问卷调查等途径获取。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务人员视情况给予诫免、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离岗学习、执业注销等处分,违反刑法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孟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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