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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适房五年内不得交易
2009-03-04 09:25:59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购买经适房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弄虚作假者须退回已购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或经营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为杜绝高收入阶层弄虚作假购买经济适用房,我市出台规定,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据介绍,今后我市将严格对购买对象的资格审查,让更多低收入家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凡弄虚作假以低收入家庭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除要求退回已购住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要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将经济使用房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或经营。     

  (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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