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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户外招牌禁异体字
2009-02-21 15:27:24   来源: 菏泽日报   字体大小

  不规范用字频现街头

  主管部门提醒:户外招牌、广告牌禁用繁体字、异体字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仝志华)近日,记者在城区许多街道发现,许多商家的招牌、户外广告的用字不规范。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有关人员提醒,户外招牌、广告牌禁用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

  

  记者在青年路、丹阳路等路段发现,像“发”、“医”、“庄”“体”等字,在有些商家的招牌和广告上被写成了繁体字,还有一些招牌出现了破损现象,影响市容市貌。记者随后询问了一家使用繁体字招牌的商家老板,得到的答复是对于禁用繁体字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楚。对此问题,记者又询问了一些市民,“汉字的正确使用是文明的体现,一些招牌、广告牌上的错误看起来是小事,但会影响城市形象。”市民刘先生认为,有的错误出自粗心大意,有些则是商家为了美观,故意写成了繁体字。

  

  随后,记者来到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户外商家招牌和广告,我市有专门标准,根据《菏泽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规定,户外广告的中文必须符合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禁止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字体的高度及宽度不得超过底牌高度的三分之二,中文在上,外文在下,使用外文时,户外广告产权人必须出具由市翻译中心出具的《公共场所标准外文翻译确认涵》,确保使用准确规范。

  

  该《标准》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管理,保护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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