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16项司法应对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李继亮)为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世界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16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
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打击以不特定多数人为集资对象、以高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案件。
妥善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资逃债案件,以全力挽回损失为工作重点,通过迅速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防止债务企业涉诉后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妥善审理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妥善审理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防止当事人利用房地产市场波动恶意违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慎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保障消费者、建设者和房地产企业的利益。
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依法制裁虚假宣传、一房多卖、物业侵权、黑中介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商品房和汽车等大宗消费品市场秩序。
妥善审理涉及土地流转案件及农业投资和粮种补贴发放相关案件,着重审理好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
妥善处理民生利益纠纷。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财产权利,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时农民享有的权利,保障城市居民在城市拆迁补偿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受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离退休人员、失业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工作,为弱势群体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惩治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行为。
妥善受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对于债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集中诉讼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并上报市法院立案庭备案。
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民事纠纷,及时排查原因,掌握矛盾隐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成诉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集中清理解决一批涉及民生与稳定的未结执行案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依法加大对涉及经济增长、保障民生及维护稳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以及限制投资融资活动,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执结。
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认真做好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和水利能源建设的土地征收、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防止借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依法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完善。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做好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消除矛盾隐患。
建立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突出服务重点,针对我市“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和60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