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向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颁发了全市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实施后,新开设的食品经营企业,原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必须申领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加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经营许可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
周 锋 吕洪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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