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传销行为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年底前我市将创建112个“无传销社区(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 洋)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本次创建工作以全市各县区城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要求2009年底完成创建112个“无传销社区(村)。
按照活动要求,我市将着力构建“五大机制”,以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即: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将乡镇(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点,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随时保持联系,使群众能及时举报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把全县(区)乡镇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让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掌握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制作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和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并纳入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年度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打击传销的快速反应机制。组建一支打击传销执法队伍,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按楼号、按住户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公安、工商等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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