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实行“以奖代补”;每个符合条件的机构奖励5-10万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10年起,我市将连续三年对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每年奖励2至3个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每个机构奖励5-10万元。
市老龄办、市财政局日前出台《菏泽市市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决定对城镇优秀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励。《办法》要求,从2010年起,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择优扶持,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我市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期限暂定为三年。
扶持范围为我市城镇(包括市辖区和县城所在地)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条件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实际入住率达到70%以上;居住、饮食、卫生、医疗、护理等基本设施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管理和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指持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执业证书);入住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连续3年不存在被投诉、护理事故、与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发生纠纷(正常营业不满三年的除外)的现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归还贷款利息等,不得挪作他用。
(周 锋 马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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