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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市从源头治理粉尘污染 不合格将停产

2014-02-28 09:21:35  来源:
 

  3月1日,我市从源头治理粉尘污染

  4月30日前验收不合格企业将停产治理,并倒追三年粉尘排污费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将开展储煤场、粉煤灰砖加工、水泥生产等企业内部粉性物料堆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以有效降低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促进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通过对我市大气污染因子的分析,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PM10和PM2.5,而影响PM10和PM2.5的主要因素是产生粉尘的企业,包括粉煤灰砖厂、水泥粉磨站、储煤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等。

  根据实施方案,3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5月1日-5月31日,治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各企业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达到治理标准、通过验收的企业颁发验收合格证。

  市环保局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验收。对于高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生态补偿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扶持。4月30日前,未完成治理任务和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采取停产治理措施,倒追三年的粉尘排污费,加大环保检查密度,并停止对该企业的一切环保扶持,同时作为扣分因素,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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