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村支书率众殴打村民”事件主要嫌犯刑拘并开除党籍 派出所长撤职
中国菏泽网消息
网上出现《村支书率众殴打村民》视频后,12月25日上午9时许,“村支书率众殴打村民”视频事件中率众打人“村支书”邓集村村主任邓重海(又名邓新跃)由公安机关作出刑拘,12月25日晚上8时许,定陶县纪委又对邓重海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经定陶县公安局连夜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0日下午(视频显示2012年12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邓重海(又名邓新跃)因怀疑本镇孙庄村村民周厚峰(又名周海山)举报其在租赁的窑场复耕地上建新窑一事遭上级查处,怀恨在心。为泄私愤,邓重海带领多名亲属强行进入周厚峰家的门市,动手殴打周厚峰及其家人,强行开车撞坏周厚峰家的大门,造成周厚峰及家人共3人住院治疗,其中一人构成轻微伤,板房门、窗玻璃等物品损失价值4564元,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罪。公安机关查实后,给予邓重海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将其中6名参与者治安拘留。鉴于邓重海作为一名党员、村干部,带领多人殴打他人,并损害他人财产,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定陶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邓重海开除党籍处分。
经定陶县纪委连夜查实,邓重海殴打他人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周厚峰报警,仿山镇派出所出警后,带班出警民警张枫没有在第一时间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传唤,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派出所所长牛凤广对该案重视不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查处嫌疑人,并忽视受害方提供的打人视频证据,已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牛凤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带班出警民警张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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