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分初中高级 ;明年3月建立起统一的职称制度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敏) 即日起,我市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于明年3月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象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市、县(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这次改革中,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具体过渡办法为,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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