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应交纳场地使用费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力)“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到底该不该交费?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近期,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咨询这一问题。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占用共有道路停车需交纳场地使用费。
近期,家住市八一路东段一小区的刘女士、家住市华英路一小区的王先生等市民向本报反映,由于入住小区前没有私家车,他们未购买停车位。前些时间买了车,车辆却无处停放,只好停在了小区公共道路上。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让停,并称如果停的话,须交停车费。他们咨询: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到底该不该交费?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就刘女士、王先生等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车库、车位收费的范围及管理办法。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使用费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责任编辑:恒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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