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绝退货;消协:商家不能免责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忠旗 洪庆 记者
孟冰)新皮鞋仅穿一月就断了底,被商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近日,鄄城县的赵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经当地消协调解,赵女士得到了100元的退鞋款。
今年8月初,赵女士在鄄城城区一家鞋店购物时,发现商家正在半价销售一款皮鞋。权衡再三,赵女士花100元钱买下了这款皮鞋,不料刚穿一个月鞋底就断了。她认为皮鞋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商家,但商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她投诉到鄄城县消费者协会。
受理投诉后,鄄城县消费者协会西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到该鞋店调查后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优惠、有奖、降价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不免除应承担的包修、包换、包退及其他责任,因此商家不能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货。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鞋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退给赵女士100元购鞋款。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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