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七种装修行为被明确禁止;施工时严禁扰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月1日开始实施,市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深入市区街头和部分工地宣传,确保市民住宅装修和公共建筑装修按规定进行。
根据该《办法》,七种装修行为被明确禁止,包括: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未经燃气企业或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反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告知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且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如钻墙打眼等。
公共建筑装修要测空气质量,测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艾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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