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3·15” 栏目
致读者: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自今日起,本版开设“
直通3·15”栏目,通过记者对发生在我市的一系列典型消费投诉案件的调查,宣传消费政策,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同时对“如何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做积极探讨。敬请关注与参与。本栏目参与热线:1600000
5969581。
中国菏泽网消息
俗话说“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目前农民朋友正在积极购买化肥,为“春耕备播”做准备。但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09年前两个月市工商局共受理投诉1227件,涉及化肥、种子的投诉居第一位,达483件,其中质量问题占农资投诉的97%。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资产品造假方式可谓是瞒天过海、李代桃僵,层出不穷。
伪劣农资 借“尸”还魂
不少群众反映,现在市场上的化肥种类繁多,各种品牌标示让人如雾里看花。
牡丹区马岭岗镇西段庄村的段先生向市消协投诉称,2008年10月,一化肥经销商来到他们村,推销江苏产“阿波罗”牌复混肥,并称此肥可使庄稼增产,每袋仅售65元。见不少村民纷纷购买,段先生也买了3袋。可是施肥后,庄稼的收成却并不像经销商承诺的那样高。段先生将剩余的化肥送到质检部门化验后发现,该品牌化肥与标注的含量不符,属不合格化肥。他向市消协投诉后,工作人员找到经销商皇甫某某,为他挽回了经济损失。
从农民反映的情况看,农资产品出现问题,主要是产品与标注不符、肥力不够,甚至一点肥力都没有,轻则造成农作物减产,重则造成绝产。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资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农民收入。由于处理质量纠纷需要质检部门做技术鉴定,许多群众因嫌麻烦而打落门牙往肚里咽,或贪图小便宜私自协商解决,无形中纵容了不法商贩,致使农资打假难度越来越大。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正规农资市场,查看经销商是否具有农资销售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没有任何证照的甚至是流动商贩的农资产品。遇到农资纠纷时,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冒农资 李代桃僵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化肥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委托他人加工、包装,或不考虑各地的地质、土壤特点,将同一种类的农资发往各地,加之农民对测土施肥不甚了解,而最终导致因肥料与土壤、气候等地域条件不符而使农作物减产、绝产、绝收。
牡丹区吕陵镇的李先生,2008年在该陵镇某种子站购买了“庆甜”2002甜瓜种子,种植后出现甜瓜坐果率低、瓜色不相符等现象。经检测,他购买的是假种子。随后,李先生投诉到市消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厂家在包装瓜种时出了差错,应发往高寒地区的种子发至山东销售,才出现如此后果。经调解,经销商赔偿李先生1500元。
在农资制售过程中,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市场占有率,以委托加工、包装来销售自己产品,可质量监管却没有跟上,致使一些个体、小作坊生产单位,以低廉的价格取得了生产加工的资格,而大肆加工、制售不合格农资产品,造成大量不合格农资产品涌进市场。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考虑更多的是价格,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售价较低,使质量过硬的农资产品反而由于价格偏高失去竞争力。
据市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在农资打假的过程中发现,制假售假不法人员逐渐向隐蔽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一些农资经营行为不规范、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行政执法能力弱等等,是农资产品不断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日前在菏泽召开的山东省复混肥行业高层论坛上,有关专家表呼吁农资是特殊的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应强化品牌意识、服务意识,真正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推向市场。同时,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打击制假售假力度,让假冒伪劣没有生存空间,让农民朋友买到放心的农资产品。
谢雪玲 孟 冰
(责任编辑 正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