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央省驻菏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工作(简称"三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当前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实际,根据2月10日市政府(扩大)会议精神,确定在市各新闻媒体公布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公布中央省驻菏单位、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是本届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四高"要求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四个发展"。本次公布的74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辅助电话,涵盖了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中央省驻菏单位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这些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晚23:00前不准关闭手机,确保联络畅通;主要负责人在接听群众来电时要态度平和,耐心细致,认真解答,不得推诿;来话反映的事项要迅速落实,并及时反馈;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反映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三日内必须反馈办理结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改进部门工作,倾听群众意见的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对群众电话提出的诉求,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24号)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市政府希望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家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号码为5310618、533090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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