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拨500万元支持十大项目
县财政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从2月22日召开的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确定,今年增加财政资金500万元,启动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10个自主创新重大项目。
承担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菏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经认定的技术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企业研发自筹经费能满足计划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由县区科技局筛选审查,经县区政府行文上报。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专项合同,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支持方式。
凡申报重大专项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上报,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论证。确定立项的,县财政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庄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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