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1年12月09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12月8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壤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民和居民保护土壤环境。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条例》法律责任综合运用了司法和行政等手段,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021-12-09 姜培军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56491.html 1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