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12月8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在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总体思路下,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实际工作需要,设计了总体框架和内容。
在与上位法有关制度相衔接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强化源头预防,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在《条例》中建立了定期调查、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区域协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四大工作机制;形成了调查监测、考核评价、污染预防、治理措施、责任追究五大管控体系。
《条例》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放在预防上,实现关口前移,规定了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化肥和农用薄膜、严格按规定使用农药、严控灌溉水质等一系列预防措施。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