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
第A4版:理论与实践

法治视阈下菏泽市基层网格管理研究

□ 姚云 陈思韵 孙琪 李莉

近年来,以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各类新兴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社会形态的走向,也从不同角度对政府部门的社会治理实践带来影响。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总要求,“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借助数字技术手段的发展积极推进管理模式的转型,持续探索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践,同时在法治视阈下跟踪做好规范性制度的补充,从而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一、菏泽市基层网格管理的基本情况

现阶段,菏泽市各级机关都在将共建共治共享这一新型治理理念落到实处,充分遵循《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关于深化网格整合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指导,不断强化领导与保障,在原则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式方法上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践展开积极探索,使社会治理实践渐趋朝着精细化、智能化和规范化的方向深入。

(一)落实“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菏泽市委、市政府积极将网格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中,大兴调研之风,及时跟进网格化管理进程,并出台一系列文件加以推进。二是机构建设到位。菏泽市积极推进载体和网络体系的升级发展,在推进四级综治中心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过程中,积极带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之齐头并进,不断实现管理理念的调整升级,适时革新治理手段。三是责任落实到位。菏泽市不断健全明察暗访和督导机制,并在实践中动态调整,同时推出与之适配的考核细则,将其置于平安建设考核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范围内,积极保证考评机制的实施效果,根据考评结果来进行针对性的奖惩。

(二) 强化“四项工作”

一是以党建为统领,完善整体框架。通过安排专兼职网格员,在整个菏泽市范围内切分出逾九千个网格。二是以规整为准绳,选优配强队伍。积极遵循“本土化、知识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全市共配备专兼职网格员九千多名。三是以信息为擎架,助推智能管理。努力与上级部门之间形成协作,打造起贯通省、市、县、乡、村、网格这六个层次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四是以联合为标的,促进资源一体。在市域工作开展过程中,遵循党委政法委在治理实践中探索出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同时积极考虑原有党建、综治、民政、环保、安全生产等一系列网格类型,在实现多网融合的同时兼顾一网统筹,努力建设“全域网格”,推进社会治理实践真正朝着“多网融合”这一运作模式发展。

(三)健全“三项机制”

一是完善现行的工作推进机制。包括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二是积极推进责任落实机制。遵循“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以及“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规定,通过“一日双巡”的模式来展开巡查工作,且保证单次巡查的总时长在一小时及以上。三是不断完善考评体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推出相应的考评细则,其中囊括基础网格团队建设、日常业务运作、群众意见问询以及工作规范设计等相关内容,并根据考评所得的最终结果来安排网格员的薪酬福利。

二、菏泽市基层网格管理的问题不足

(一)法治思维与立法保障薄弱

现阶段,菏泽市网格化管理队伍主要来源于行政部门、社区自治组织、专职网格员。这部分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学知识基础,同时无论在执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知识空白,在落实依法管理这一原则的过程中,无论在工作手段还是在实施思维上都存在明显欠缺,很难深入理解依法治理的深层内涵。片面地凭借行政权力来应对各类社会冲突以及关键难题,传统乡村伦理带来的一系列道德限制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下也渐趋弱化,因此如何在法治框架内寻求新的实施路径是当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基层管理缺乏夯实基础

现阶段,菏泽市已有的基层治理体系是在展开常态化治理实践的过程中基于具体需求而逐渐形成的,无论是在面对各类意外状况与公共危机的整体配套机制上,还是在动员能力上都存在诸多不足。传统以条块分割为特点的治理格局过分重视属地管理工作,但是基层各级组织、部门、机构以及人员彼此间却很难在跨部门协作方面实现有机协作。

(三)基层自治与行政运转存在阻碍

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施动力主要来自于行政公权力。该模式的普及是行政系统根据实际上的运作需求,从内部进行自上而下的调整与革新而产生的一大产物,来自外部的社会力量绝非是其推广的动力源头。当前,菏泽市在展开各项基层事务时,在基层自治队伍方面显现出明显的力量弱势,并且成员的年龄偏高,大部分成员是在工作闲暇之际投入到治理实践中,下沉干部很难在其中发挥常态化的引导作用。网格化管理目前还是要依靠行政权力来展开,且改革工作的覆盖范围与实施力度也由行政力量进行统筹安排,由此而来的问题是过分突出行政力量,而未能对体制外各类资源进行调动与统筹。

(四)多元主体协作存在漏洞

在当前的治理实践中,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认识深度不足,对自身的权责边界缺乏清晰的界定,未能从大局观着手来对市域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机制的设计和健全重视程度不足,现有的法治保障机制存在欠缺,且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政府部门目前为社会组织提供的支持不足,专门为购进相关社会服务而提供的项目资金总体有限,不但数量极少,而且组织力量也明显不足,服务项目不够多元,投入基层治理实践的主动性也明显不足。

(五)技术运用数量少且不规范

信息系统的发展程度和应用程度无法跟上基层治理工作的实践需求,无论是日常维护还是专业管理都暴露出人才不足的窘境。从网格员的工作方式来看,其更趋于采用口头走访和口头传达的传统方式,很难对平台系统进行流畅地操作。在具体实践中,政府部门、街道管理者、群众、商户和网格化管理人员掌握着各自的内部信息,这就使得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很难实现,信息的流通性大大受阻,网格化管理的推进也因此面临着颇大挑战。

三、菏泽市基层网格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完善立法厘清权责边界

从法治角度来看,在推进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界定清楚以政府部门和网格化管理平台为代表的各方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借助必要的法律依据来明确网格化管理制度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的影响范围,以有效的立法工作来实现最为可观的网格化管理效益。界定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一系列治理主体的职能范围,打造权责对称的运作系统。

(二)规范立法保障公民权益

要想推进网格化管理实践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做到规范立法,其关键在于为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并且对公权力进行适度的限制。结合网格化管理的实际需求,在展开立法实践的过程中,应考虑到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借助规范立法来鼓励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打造更为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同时要确保立法工作的公开性,激发其参与决策的主动性,更好地引导其投入到社会治理实践中去。

(三)执法思维向现代化转变

对于任何一项法律而言,其有效性与权威性的关键都在于实施这一环节。要真正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就必须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其排在首位的目标便是始终遵循法治思维,并且以法治的方式来展开社区网格化的管理,实现其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并行发展。

(四)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构建多元主体共同投入其中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尤为关键。孤立的社会个体能够发挥的力量是有限的,然而社区组织却能够有效概括群众的利益诉求,帮助广大居民在网格化管理实践中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社会组织通常是带有自发性质的民间集合体,其主动展开社会协作,在这一过程中表达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而网格化管理实践之所以能够有序展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群众的主动加入。

(五)丰富并完善技术运用

近年来,技术工具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这是社会治理模式出现调整的一大重要推动力,因此要把各类技术工具更好地投入到具体的治理活动中去,运用智慧管理的力量,兼顾治理实践与服务工作,从而实现治理信息的高度共享。要想更好地对技术运用的过程进行有效规范,防止由此而出现的算法困境以及大数据歧视的现实问题,就必须健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同时对各类信息展开分级分类管理,保证技术工具的运用在适度的范围内,避免陷入技术伦理的困境。

(本文系“2023年度菏泽市社科规划法治菏泽建设研究专项课题” 作者单位:中共菏泽市牡丹区委党校、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郓城剪纸艺术传承研究院、菏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