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7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我市在“府院联动”上“破题”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日前,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检察机关与执法监督机关协作配合作出制度安排。就此,我市“府院联动”工作正式“破题”,全市的依法行政也将驶入“快车道”。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与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共同制订年度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检察机关独立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时,可以邀请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社会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调查时,可以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与。

此外,根据《意见》明确的内容,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抄送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可以移送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执行申请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监督法院及时作出裁定、强制执行。

“《意见》不仅填补了我市‘府院联动’方面的立法空白,创新了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也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的有效衔接,对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将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推动作用。”市司法局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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