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曹县公安局曹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路边发现一只受伤鸟类,请求公安机关救助。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将这只受伤的鸟带到派出所。后经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目前,该“红隼”已移交至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 通讯员 董西德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