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改革开放30年/15
“老仲裁”见证30年社会变迁
讲述人:段庆余,73岁,家住市工商局家属院
整 理:姜培军,祖恒之
菏泽仲裁闯新路
1983年,为有效处理我国经济合同纠纷,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1984年8月,我任刚成立的原菏泽地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简称菏泽仲裁委)主任。原菏泽仲裁委是当时全国2400余家地级仲裁机构中惟一的事业单位,其余全是行政单位。仲裁委成立伊始,我们就提出自己的目标:扎架子、挂牌子、出点子、办案子,通过实践闯出菏泽仲裁改革的新路子。实践证明,原菏泽仲裁委由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有效地摆脱了行政干预,加强了仲裁力度,成效非常显著。
原菏泽仲裁委成立后,办理了几起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案件。1988年8月,我市某县印刷厂厂长控告县政府单方面撕毁企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当即立案。该案是当时为数不多的民告官案件,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原菏泽仲裁委曾两次向国家工商局仲裁委、省工商局仲裁委请示、请教,最后依法作出裁决,以起诉方胜诉而结案。1989年,山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先后对该案给予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1995年,《仲裁法》颁布,原菏泽仲裁委终止职能。从1984年成立到1996年退出历史舞台,原菏泽仲裁委共处理经济合同纠纷428起,在全省有影响的案件12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4起。
30年工资“疯涨”百倍
改革开放给我家庭带来的变化,令我感受深刻。1971年,我调到原菏泽地区卫生局任职,月工资38元。就是这38元的工资,养活了我家五口人。当时我三个儿子正值长身体的时候,饭量都特别大,我的很多同事就把吃不完的地瓜干让给我们。那时候,我们长年累月不知道吃炒菜是什么滋味,连咸菜也要省着吃。1971年建设菏泽百货大楼时,我的老伴曾拖着多病的身体在那里推石子,以挣点生活费。
改革开放后,我家的收入逐渐提高,生活逐渐好起来。我1993年晋升为高级经济师,2000年退休。30年的时间,我的工资增长了近100倍,达到3100余元。改革开放前,一家人的心思都用在如何填饱肚子上,现在一家人的智慧都用在了发展事业上。我的二儿子和三儿子现在各经营着一家饭店,大儿子在工商部门工作。我们一家光小轿车就有五六辆????。
说实在的,我上世纪70年代的全部家当还没有现在客厅里养的几盆花值钱。年逾古稀,我和老伴日常养养花,散散步,争取健康长寿。
图:经历三十年社会变迁的段庆余晚年生活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