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讯 近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抓获三名抢劫犯罪嫌疑人,审讯中发现部分群众遭遇抢劫而未报案。警方希望遭遇抢劫的群众尽快报案。
11月26日22时许,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市区长江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夏利轿车,车内有撬扛、头套等可疑物品。车上三名男子被带到刑警大队讯问。
警方初步查明,这三名男子中,李某和潘某是牡丹区沙土镇人,刘某是巨野县太平镇人。今年10月以来,三人伙同李某某、周某、朱某等交叉结伙,多次在牡丹区、郓城、巨野、定陶抢劫作案,抢劫电机一台、电动车一辆,手机3部,现金3000余元。
警方在审讯中发现,遭该犯罪团伙抢劫的部分受害群众没有报案,包括:在定陶县陈集镇大河庄村附近抢劫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2100元;在牡丹区小留镇往鄄城去的路上抢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1000元;在菏泽市中华路西头抢劫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手机一部;在菏泽往牡丹区胡集镇去的路上抢劫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女式挎包一个;在曹州牡丹园北门附近抢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30多元钱、手机一部和电动车电瓶一个。
为尽快查清事实,希望被抢群众尽快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联系电话:538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