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人行道上不允许停车收费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亚伟 见习记者 焦斐斐)
“我到银座商城买东西,看到他们的停车处停的车比较多,就把电动车停在了人行道上,没想到刚放下车,一中年妇女就走过来要看车费,并说‘如果不交,不准停车’。”8月24日,市民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菏泽银座商城西侧,看到前来购物的市民正推着电动车、自行车走进停车处。停车处一管理员对记者说,将车辆停在他们这里,不收取任何费用。
因为临近下班时间,前来购物的人增多,停车处也增加了不少车,有些市民图省事则直接把车子停在了停车处外面的人行道上。一市民刚停下电动车,一中年妇女就快步走了上去,要收停车费。停车市民问为啥收费,中年妇女大声回答:“在这里停车就得交费,不想交,就别停在这里!”抬头看看商城停车处有那么车,这位市民很不情愿地交了钱。
记者走到中年妇女身旁询问:“为啥在这里停车要收费?是哪个部门批准的?”中年妇女根本不理会记者,走到一辆刚停的电动车前收费,不过她嘴里嘟囔着:“你管得着吗……”
市城市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一中队一负责人介绍,和平路人行道上是不允许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的,城管部门也没有批准任何人在此处收停车费。
就此问题,山东天香律师务所律师于新华解释,正规看车摊都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应出具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否则就属非法经营。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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