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部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积极推进年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3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3、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区城乡建设局各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墙改节能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认定评审合格报告,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建工局、区审计局、各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要全力推进、协调配合完成目标任务。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
3、开展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
4、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规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争加固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改造、扩容改造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减少扰民,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五)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激励。
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为达到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星级的建筑申请资金奖励。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二)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尽快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研究制定基于实际用能状况,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额,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质检等部门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三)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等规划中,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落实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区墙改节能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标准。
(四)强化能力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
(五)加强监督检查。
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我区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式性能指标等行为。
(六)开展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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