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精减行政审批事项127项,推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实行联合审批。
昨日公布的《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市将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在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及省内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佳,为建设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经过全面清理,目前我市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7项,减少行政审批行政事项127项。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未经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已经确定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全部下放。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确保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
同时,我市决定推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即实现各部门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实行联合审批,具体工作流程为:一门登记、联合受理、集中告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实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集中征收,由市财政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收费窗口负责收取,原部门不得在中心外另行收取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
【规范涉企收费】
●涉企服务收费执行下限标准再“打折”。对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按标准下限的50%收费,对传统服务业按标准下限的60%收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标准下限的70%收费。严格限定涉企社团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制定了《菏泽市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我市将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服务价格,实现在全省和鲁苏豫皖交界地区涉企收费项目最少、标准最低、收费政策全面公开的目标,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方案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凡省授权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市级最低收费标准。对因收费标准降低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涉企服务价格执行有区别的价格政策。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旅游服务等行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50%执行;对传统服务业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60%执行;对房地产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70%执行。以上各类调整后的价格高于现行实际价格的,一律按现行实际价格执行。
涉企社会团体收费严格执行会费标准。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通过的会费标准应分别报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机关和物价、财政部门备案,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取会费。
【清理中介组织】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企业性质的18家中介服务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放开中介市场,引入竞争,打破垄断。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还下发了《菏泽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相关联、与行政审批相关联、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中介服务组织。清理重点为: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行政职能转变转交中介组织办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或通过其它方式在中介组织领取报酬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中介组织作为本单位“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发放福利,在中介组织报销单位或个人费用的;行业主管部门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干扰阻挠外地中介组织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其它需要清理的事项。
该方案明确提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企业性质的18家中介服务组织,要按照组织人员、业务开展、资产财务、办公场所与主管部门“四分开”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中介服务组织要承诺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市直从事中介服务的14家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新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承诺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对具备脱钩条件的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引导其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改制,转变职能,走向市场。
涉及企业“环评、安评、能评、雷评、震评、水评、图审”等中介服务组织,每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原则上不少于3家。凡是引入达不到3家或引入的中介组织不能承诺办理时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外地中介服务组织进行服务。
上述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整理/记者 张 伟 焦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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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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