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开始发放
可由直系亲属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八一”前发放到位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亚伟)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2年度入伍的城镇和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日前开始发放,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所属县(区)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义务兵直系亲属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
市民政局优抚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着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我市城镇和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所属县(区)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进藏兵优待金按照普通地区兵员优待标准的2倍发放;进疆兵优待金按照普通地区兵员优待标准的1.5倍发放;其他难以征集的艰苦地区兵员,优待金标准适当提高。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给;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由入学前户籍地政府按规定给予其家庭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之外其他方面的优待。
按照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应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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