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田本良)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公务员增强进取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全市各级机关开展首届菏泽市“十佳百优”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活动拟评选“十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各10个,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十佳”公务员享受市劳模待遇;拟评选“百优”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各100个,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山东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
评选表彰活动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命名表彰四个阶段。采取个人自荐、群众评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各县区差额推荐2名“十佳”公务员和2个“十佳”公务员集体,15名“百优”公务员和15个“百优”公务员集体;市直各部门推荐1名“十佳百优”公务员或1个“十佳百优”公务员集体。在县区、市直部门差额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过组织考察组实地考察、社会各界投票参与、专家评委业绩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评选,确定预备人选,并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年底,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表彰对象进行隆重表彰奖励。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推荐长期在基层一线机关艰苦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期间,将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十佳百优风采”专栏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宣传“十佳百优”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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