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过防雷关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时苏建)近日,记者从市气象部门了解到,市气象部门出台了《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就防雷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防雷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防雷设计图纸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据了解,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等应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据悉,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高度≥50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责任编辑:正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