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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启动实施积极户口迁移政策
2012-08-28 08:46:49   来源: 中国菏泽网   字体大小

    我市将启动实施积极户口迁移政策
    促进我市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促进我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基础上,我市将推行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介绍,我市即将实施的灵活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条件是:在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以及租住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


  在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凭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落户手续。加快城镇“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依法、妥善解决好涉及“城中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等问题,切实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城镇“二元化”现象,着力提升城镇化水平。同时,引导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自愿、就近到城镇落户。

 

 

(责任编辑:恒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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