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周天宇)近日,有下岗职工许先生向本报反应,他想开办一家小餐馆,但不知都需要哪些服务条件?有关部门都有哪些规定?对此,记者走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2)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5)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等条件,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国家或者省食药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而根据有关规定,从业者在此之前依法取得由卫生部门许可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卫生许可证》仍然有效。
(责任编辑:恒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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