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影响大伙权益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阎世存)11月21日,应该是集体供暖的第六天了。可是,菏泽一中老校区附近的一单位家属院,由于四家“钉子户”迟迟不交供暖费,该家属院的住户到目前还没有供暖。
11月21日刚上班,本报新闻热线就接到一市民打来的电话:“记者同志,我姓刘,在单位家属院居住多年,由于家属院破旧,不少老住户已经搬出,把房子租了出去,可租房者不交暖气费
,供气公司就不给供暖。我们把暖气费钱都交了,因为个别人不交钱,使我们交钱的户享受不到暖气,你说我们冤不冤?”
针对刘先生反映的这一问题,记者与两仪律师事务所的闫金铸律师取得了联系。闫金铸律师解释:“刘先生反映的该家属院供暖不供暖的事情,实际上就是一个《合同》关系问题。假如《合同》条文中没有住户全部交清供暖费后供暖这一条,供暖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供暖,否则,就是违反《合同》,用户就可以起诉供暖公司。”
闫金铸律师还提到,至于不交暖气费的“钉子户”在供暖时是否能享受暖气的问题,是供暖公司与“钉子户”之间的问题,与交钱的户毫无关系。供暖公司只要收取了供暖费,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哪怕是只有一户要求供暖,供暖公司也得按照《合同》的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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