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事先已做声明:律师:消费者可以退房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锦
淑娅)一个月前,牡丹区南城办事处的王先生在一楼盘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付1万元定金。上周,当他去交首付签合同时,却发现原本预定建筑面积132平方米的房子却变成了140平方米,这让他难以接受。
据王先生介绍,10月中旬他和几位朋友在一楼盘团购了五套商品房,王先生相中的是一套132平方米的,遂交付1万元定金。上周五,王先生去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面积变成了140平方米。开发商称,售楼宣传页已注明“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量为准”,希望王先生按照140平方米交付首付。多出8平方米,自己买房需按揭,加上利息又多出不少钱,王先生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来到该楼盘销售中心,据负责人李经理解释,王先生预定的为双阳台户型,当时规划局审批项目方案时,预测面积只算了阳台面积的一半,但房管局测量时将少算的阳台和墙体保温层加了进去,所以才有了8平方米的误差。“我们事先和购房者已讲明,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量面积为准。”李经理对此也很无奈。
就此事,市规划局规划科科长侯金光表示,该局审批项目方案时采用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测量房屋容积率,其中规定建筑物的阳台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而房管局测绘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发放房屋预售证时,按照有关规定,测量房屋面积应按开发商提供的审批后设计图纸进行测量,与规划局测量出的面积大小有一定出入。
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肖青松认为,该楼盘销售部门事先已向购房者说明“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量面积为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如购房者不同意,可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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