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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车也要付两百检查费
2011-10-16 20:56:53   来源: 菏泽日报   字体大小

  

  工商:汽车维修店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朱殿立)不修也要付200元检查费?近日,东明县工商局调解了一起汽车维修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消费纠纷。

  

  前段时间, 河南省郑州市的刘先生开着自己的爱车来东明老家探亲。在回郑州前,刘先生感觉自己的爱车方向转向沉重、发抖,有跑偏等现象,于是就将车开到东明一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店师傅按照刘先生的要求为爱车进行四轮定位后,刘先生见时间尚早,回郑州还来得及,就让修车师傅检测检测车门,因为有两个车门用遥控器老是打不开。

  

  根据刘先生的要求,修车师傅对车门遥控开关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故障,只能控制右边前后车门开关,左边前后车门都失灵了,表示需更换门锁等配件,维修费用约800元左右。刘先生觉得费用有些贵,考虑到该维修店距离自己郑州的家较远,怕一旦维修不彻底来回不方便,于是刘先生不同意将车放该店维修,想开回郑州进行维修。刘先生委婉地将意思告知给修车师傅后,修车师傅以耽误修理其他车辆、浪费工时为由,要求刘先生交200元汽车检查费。

  

  面对这笔意外增加的200元检测费,刘先生认为该维修店事先并没有告知,没有征求自己同意,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属于不合理收费,不同意支付200元检测费。与店方协商无果,刘先生无奈支付了200元检测费。离开维修店,刘先生越想越生气,遂拨打12315申诉。

  

  接到申诉后,东明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在该汽车维修店现场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就争议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后,执法人员认为:顾客到汽车维修店维修汽车,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店在未告知消费者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情况下,要收取检查费2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店家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应负主要责任。

  

  最后,在工商执法人员努力调解下,该汽车维修店退还了刘先生200元检查费。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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