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邱现军 胡波) 近日,成武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电视机而引发的纠纷,帮消费者及时更换一台新的电视机。
10月8日,成武县消协接到一起申诉.消费者李某称他最近刚搬了新家,准备在新家里大厅安放一台新的液晶电视机,于是就趁国庆期间优惠之际,10月3日在县城城区内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某知名品牌的32吋液晶彩电。可看了没几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屏幕左下方角落处颜色异常。找到经销商,经销商来检查称是某个零件受磁化而引起的,并免费更换了零件。继续使用后不久,又发现该电视机在同一位置又出现同样的现象,经销商又给换了一个新的零件,但打开电视机后,故障并未排除。因未过三包期,符合换货条件,李某要求经销商将整机更换,经销商也同意给换货,并将有质量问题的电视机装走。两天后给送了一台,看外包装箱是新的,可谁知打开后里面装的却是一台金属部位已生锈的同样型号的样品机,李某不愿意,坚持要更换新的同型号的电视机,经销商却推说断货,李某说既然断货,那就退货吧,又遭到拒绝.好心情买电视机却买来了一肚子气,无奈之下找到消协帮助解决。
接诉后,了解到李某的叙述情况,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联系核实情。经核实,李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规定,工作人员认为,李某购买的电视机仍在三包期限内,出现故障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经销商更换,经销商不该用这种方式对待消费者。工作人员责令经销商立即为李某更换一台新的同型号的液晶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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