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可向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年底前发放到位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亚伟 见习记者
焦斐斐)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获得老年生活补助,补助范围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今年8月份开始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0元。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手中。
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人民武装部门只能证明申请人入伍时间或退伍时间的,由本县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两名战友提供书面证明。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和本县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三名战友共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认定身份。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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