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费用暂按每户2000元缴纳;计量装置9年内保修保换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力 见习记者 杨守东)
昨日,我市出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体意见,确定了供热计量改革的步骤和任务目标。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各县区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到2015年,各县区具备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
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备采购和安装费用,具体数额由市物价、供热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此前暂按每户2000元标准,缴纳至供热企业的供热计量银行专户,银行专户报市监察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达标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筑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
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凡进入我市的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其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维护用户权益。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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