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 燕 通讯员
孙安琪)日前,东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一名以租车抵押为名骗取巨款的犯罪嫌疑人盛某,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盛某系东明县某村村民,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间,盛某伙同开封市人刘某(另案处理),采取签订合同租赁车辆的方法,从河南省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本田CRV、宝马等型号轿车五辆,然后采取抵押租赁来的车辆、高利息收贷、吸收入股等手段,骗取东明县人程某55万元、程某某30万元,骗取山西省侯马市余某75万元,所得赃款共计160万元,用于在开封赌场放高利贷、挥霍等,至案发后无法追回。2010年5月23日,东明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将盛某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盛某被执行逮捕,2011年2月5日被移送起诉。等待盛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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