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依据《商标广告法》对涉事饭店罚款20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孟 冰 通讯员 朱殿立)
东明一饭店举行开业仪式,21个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祝贺条幅煞是惹眼,可是谁能想到,这些部门和单位并未参与祝贺,祝贺条幅全是该饭店老板擅自定制的。
8月8日下午,东明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县城一饭店在开业庆典现场悬挂了东明县工商、税务等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祝贺条幅,格外引人注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前往核查,发现该饭店外墙上确实悬挂着21个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祝贺条幅。调查发现,这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此全不知情。原来,该饭店负责人未经这些部门和单位同意,擅自委托广告单位为其设计、制作了祝贺条幅。
《商标广告法》规定,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宣传。东明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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