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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圈地"私设停车场
2011-06-13 17:17:27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有关部门:违规停车点将被取缔

  

  中国菏泽网消息 “我去市房管局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停放车辆时,几位老太太围上来,要我寄存电动车并收费两元……”6月13日,家住市区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

  

  当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楼前,在西侧花坛处,记者看到了手拿寄车牌的几位老太太。尽管时值中午,仍有不少市民前来存车取车(如图)。“不会吧,电动车存一会儿要收两块钱?”一位市民在取车时,对老太太每车两元的收费表示质疑。“小伙子,现在啥都涨了,收两块钱不多,总比电动车丢了强吧?!”“大热的天,我们也不容易,挣个辛苦钱!”面对质疑,几位老太太并不着急,你一言我一语,最终小伙子交上两块钱推车走人。记者观察发现,这些老太太面对讨价还价的存车者,也会“灵活掌握”,偶尔也收一元。

  

  随后,记者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取得联系。对方介绍,这些看车老太太是最近几天才出现的,都是附近居民,年龄普遍超过60岁。“她们在这里看车收费,并没有经过我们允许。”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了他们的无奈,由于该局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安保合同,大楼门前广场的管理全权由物业公司负责,他们没有权利进行治理或驱赶。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近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居民较多,安全保卫工作非常严峻,物业公司已经增加了数名保安维护秩序。对于停车乱收费现象,他们表示将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尽快给各方一个满意答复。

  

  随后,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利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其收费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单位、个人设立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院内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其车辆停放收费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执行。而市房管局门前停车收费点,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属于私自圈地,自行设置,建议由公安、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陈 力)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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