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时苏建)为严厉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建设秩序,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重点,以及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查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重点查处范围和内容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上海路以东500米,西至兰州路以西500米,南至万福河南大堤以南500米,北至北外环路以北500米所围合的区域。重点查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买卖、出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符合城市规划,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在政府储备、列入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地块和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突击搭建,及已责令限期拆除而未拆除的违法建设等八种行为。
成立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查处队伍,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实行划片包干、领导包片的“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对市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对有关执法人员具有领导权、奖惩权、监督权、否决权,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市委、市政府对两区查处工作实行单独考核,考核成绩纳入两区城镇化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市违法建设指挥部严格督导,对查处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对有关负责人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一律收回执法证件,按待岗处理。对极少数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吃拿卡要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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