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本月起实施,“非遗”项目有了“退出机制”
中国菏泽网消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文化部门可以取消其传承人资格。6月2日,记者从市文化部门了解到,本月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菏泽是“非遗”大市,新法规定的“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我市自2005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以来,截至目前共有县级“非遗”项目520项、市级“非遗”项目96项、省级“非遗”项目60项、国家级“非遗”项目29项;有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4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3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名。菏泽“非遗”保护成果丰硕,已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文化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国家级“非遗”项目评审将进一步严格把关,对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的项目将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或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促使各地高效地保护、传承“非遗”文化,开发利用好“非遗”文化的多元魅力。
(陈 力)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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