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5月18日前须报送价目表;对违规者实行“一套一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5月12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召集百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物价部门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未能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考虑到菏泽实际情况,市物价、房管部门商议后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5月18日前将标识牌和价目表报送至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合格后通知报送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通知5日内,必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表示,检查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在行政处罚上实行“一套一罚”。不标价或标价不规范的,首先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每套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陈 力)
(责任编辑:正强)
发送DZHZSJB到10658666
订阅菏泽手机报 菏泽新闻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