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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有了新办法
2011-05-11 21:48:19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如逾六成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违规应听证;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可获奖励

  

  中国菏泽网消息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区域内超过6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办法》同时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小高层或高层住宅,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以下补助和奖励:每户(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8平方米安置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7平方米安置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6平方米安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5平方米安置面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住宅应严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计户,没有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按自然形成的院落或成套住宅计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洪梅)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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