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治理滥用食品添加剂有“新招”
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马琳)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进行举报,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菏泽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举报奖励办法》,从现在起,公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可获得2000元、1000元或500元的奖劢。
《办法》指出,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不作为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对象。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将酌情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并已领取奖金的,不再给予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的案件,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办法》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违法案件发生在本辖区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者;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对于举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按举报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罚没款总额5%、3%、1%的奖励,但每个案件奖励一般不超过2000元。
《办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结案后15日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投诉电话:9600111 0530-5699925
电子邮箱:hzfda9600111@163.com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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