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女青年董某在菏泽开发区一工厂打工10天便辞了职,经过多次催要也没能讨回工资。日前,她再次找老板讨要工资时,与老板家人发生冲突。求助警方后,经民警协调,董某成功讨回工资。
事发当日16时许,菏泽开发区公安分局佃户屯派出所接到董某报警,称她在向曾经打工的工厂讨要工资时,被老板张某的家人打了。接警后,民警立即来到该厂,在门口见到了董某。董某告诉民警,今年春节前,她看到这家工厂招人便报了名。干了10天后,感觉不适合自己,便请假回了家,之后便没再回该厂。董某认为自己干了10天,工厂应该付给她10天的工资,于是便找到工厂老板张某。但张某以董某干了不足一月为由拒绝支付,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也没有结果。当日下午,董某再次找张某讨要工资时,双方发生争执,张某的妻儿还动手打了她。民警找到张某核实请况,在调解后,张某当场支付董某200元工资,并在第二天又给了董某200元的补偿。
(冯 锴 张 琳)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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